(1)申請樹、花葬採親自或由委託人(檢具委託書)至台北市立第一、二殯儀館服務中心辦理。


(2)申請時應填寫樹、花葬設施使用申請書,檢具申請人身分證及影本,受葬者之骨灰(骸)來源證明(火化許可證或骨灰(骸)存放設施寄存遷出證明或墓地起掘證明許可正本)。
 

(3)第一、二殯儀館服務中心人員受理申請後,通知火化場「骨灰再處理」時間,並由墓政管理課登記位置及下葬時間後,於約定時間陪同家屬至現場實施樹(花)葬。
 

(4)申請樹、花葬部份,從殯儀館同仁將受葬者火化的骨灰,經過研磨免費再處理後,至申請人會同管理員於樹、花葬區核准位置埋藏骨灰,家屬無需支付其他費用。
 

(5)樹、花葬之申請不受設籍台北市或其他縣市之限制,均可申請。

 

來源:臺北市殯葬管理處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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