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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教人員在職期間,依《公教人員保險法》規定,都要加入公教人員保險(公保)。而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給付,包括有殘廢、養老、死亡、眷屬喪葬及育嬰留職停薪等5項。其中與死亡有關的保險給付,為「死亡給付」與「眷屬喪葬津貼」2項。請領公教人員保險給付,應於得請領日起5年內提出申請。
冬瓜禮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親人因故死亡,若有留下遺產,家屬(繼承人)應於六個月內依法向國稅機關申報遺產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