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分類:禮儀常見問題 (1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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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人對於生前預立遺囑的觀念缺乏!一般人對於自己現有財產狀況,以及身故後財產的分配囑咐,少有人會在生前就立好遺囑,並經常在一段時間後更新。一旦身故,到底留下多少財產,自己不清楚,家屬更是不知道。更甭說對遺產分配的囑咐了。

許多人認為,遺囑是那些有錢的大官富賈的事。自己不過是個凡夫俗子,沒有多少財產,遺囑就免了。而當彌留之際,家屬擔心冒犯或觸霉頭,更不會詢問。許多人就這樣沒有交待,迷迷糊糊地走了,留給家屬一大堆難題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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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親的親人身故,若遺有未成年子女,其子女的監護權經常是一件棘手的事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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訃聞是家屬向親友傳達親人過世用的文書,內容要寫明亡者姓名、對他(她)的稱謂、死亡時間、地點、生卒年月日和年歲、治喪時間、地點、葬法等,以方便收到訃聞的親友們能知道亡者的情形及治喪方式,做好參加葬禮的準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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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多人認同自然葬,但是卻不知道怎麼辦理!其實自然葬的訴求是回歸自然,不受傳統的殯葬文化束縛。因此自然葬在做法上,雖有相關法令規定,但是在辦理上卻很容易,沒有想像中的困難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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繼承,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。(第1147條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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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傳統上,人在「壽終」時,講求「正寢」。
惟實際上現在一般人死亡的場所,大都是在醫院,部分是在家裡,還有最讓人難過的意外現場及客死異鄉…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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傳統治喪期間為趨吉避凶,會有許多禁忌,但時至今日,生活習慣及觀念逐漸改變,許多喪禮中的禁忌,若已不合時宜,我們不一定要全盤接受,可以用更理性和關懷、圓滿的態度來檢視或看待它,也可以視情況適度調整作法,才能讓喪禮更圓滿,更顯意義。以下為現行一般治喪期間應注意事項與禁忌,僅提供參考: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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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屬可先與委託之殯儀業者連繫。若未委託業者辦理後事,則可先至第一或第二殯儀館填寫「臺北市殯葬管理處殯葬設施使用申請書」申請接運遺體,接運遺體之相關規定如下: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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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申請樹、花葬採親自或由委託人(檢具委託書)至台北市立第一、二殯儀館服務中心辦理。


(2)申請時應填寫樹、花葬設施使用申請書,檢具申請人身分證及影本,受葬者之骨灰(骸)來源證明(火化許可證或骨灰(骸)存放設施寄存遷出證明或墓地起掘證明許可正本)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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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:人往生後,家屬如何處理遺體?

A:家屬可先與委託之殯儀業者連繫。若未委託業者辦理後事,則可至第一或第二殯儀館填寫「臺北市殯葬管理處殯葬設施使用申請書」申請接運遺體,接運遺體之相關規定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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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齡化和少子化,愈來愈多「沒有家人」的人,住院只能仰賴看護,陪病、請看護成為台灣社會「跨階級」、「跨族群」面臨的「難題」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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